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节能减排
(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建设局(建委)、财政局,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和建筑产业现代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5〕11号),结合江苏城乡建设2017年工作要求,现将申报2017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应符合《2017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要求。
(二)签订《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三)已享受国家或省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承担国家或省级建筑节能示范项目但未达到实施进度要求的项目单位此次不得申报。
(四)省属单位申报项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由申报单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申报。地方的申报项目由市县建设局(建委)、财政局汇总(格式见附件3),并正式行文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推荐申报。
(五)申报材料请邮寄,不受理现场报送。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1日,以邮戳为准。申报材料不合要求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
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并行的方式。申报单位在网上填报完成后,打印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实施方案,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所需申报材料一式四份。
网上申报网址:www.jscin.gov.cn 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建筑节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省辖市建设局、财政局应及时掌握市县组织申报工作情况,给予必要的指导,并及时利用申报系统审核备案,力求把各地具有特点、符合条件的项目组织申报上来。
(二)规范操作,确保真实。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申报指南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坚持规范操作,按条件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总责。应做好推荐项目的初审工作,重点审查申报单位是否有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节能增加投资及节能量等数据是否真实完整。若申报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本年及今后申报资格,同时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四、邮寄地址及联系方式
报送材料请寄至:南京市江东北路287号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发展中心,邮编:210036,联系人:丁欣之,电话:025-51868156。
申报指南咨询电话:025-51868546,51868675;网上申报咨询电话:025-51868280;节能量审核咨询电话:025-51868156。
附件:1. 2017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引导资
金项目申报指南
2.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3. 市(县)推荐申报项目汇总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5月2日
附件1
2017年度省级节能减排(建筑节能)专项
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绿色建筑区域示范
申报基础条件:
1、制定出台细化政策,大力推动本地区绿色建筑发展和节约型城乡建设,全面贯彻落实《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2、编制区域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和绿色生态专项规划,研究建立包括绿色建筑比例、装配式建筑比例、成品住房比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海绵城市建设、垃圾资源化利用等在内的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构建科学合理,并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开发条件中。
3、原批准的绿色建筑示范市县或示范区,经过三年示范创建,在绿色生态专项规划指导下,全面实现创建目标,形成并具有绿色建筑示范升级的良好态势和发展后劲。
4、新申请示范区位于城市的,应在城市总体规划的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并确定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及节约型城乡建设指标体系;位于镇村的,应与特色小城镇或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吻合,并明确了绿色发展的定位。
申报具体要求:
1、支持创建完成的绿色建筑示范城市(县、区)和具备条件的市、县、新区、园区、校区等,提档1.1升级创建绿色建筑和生态城区区域集成示范。
①示范区规划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平方公里,在三年左右的时间内,通过新建或改造,在不小于1平方公里区域内,建成不低于规划项目面积80%的绿色建筑和绿色技术集成示范区。
②示范区内新建和改造建筑全部达到绿色建筑星级标准,其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占比超60%,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项目占比超30%。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不小于65%,建筑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总量的比例达到12%以上;新建装配式建筑比例超过40%,新建住宅成品房率100%,城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不低于80%,全面按照海绵型社区规划建设。
③结合当地特点,实施建筑能效提升工程。实施75%建筑节能标准、超低能耗被动式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和合同能源管理等项目示范各不少于1个。大力推进BIM技术在设计、施工和运管中的应用,应用项目比例超20%或应用项目2个以上。鼓励区域能源站建设和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运用。
④同步形成绿色生态宣传展示中心,集中展示绿色生态理念、技术及工程应用,集中展示区域内示范意义明显、特色鲜明、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生态示范项目。
⑤同步建设地域特色鲜明、文化创意丰富、美丽宜居的绿色生态城区;推动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绿色建筑产业链或生态循环产业链,同步推进智慧型社区建设及智慧城市建设产业链。
2、支持已有或拟建的绿色建筑示范市(县、区)、特色小城镇以及美丽乡村,申请创建1.2绿色建筑小镇示范。
①支持在已有或拟建的绿色建筑示范区范围内,选择山水环境优良,地域特色和文化传承鲜明,产业基础好,规划面积在1~3平方公里,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平方公里的区域,创建绿色建筑小镇。建成项目面积、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面积比例均不少于85%;BIM技术在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中的应用比例100%。
②支持依托山水环境优美的特色小城镇,在建设用地不少于20公顷的区域内,全面发展绿色建筑,创建绿色建筑小镇。三年内新建项目100%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改造项目100%实现绿色化改造;BIM技术在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中的应用比例超60%。
③支持依托山水环境优美的美丽乡村,在整个自然村村域内推进绿色建筑,创建绿色建筑“小镇”。三年内新建项目100%为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整个自然村实现绿色化改造。
绿建小镇创建,应坚持规划先行,编制建设规划,将绿色建筑发展、绿色生态理念、绿色产业或生态循环产业发展、历史文化创意等要素融入其中;应注重生态环境友好和文化特色塑造联动,支持推动紫金文化创意设计获奖项目落地;应注重绿色智慧产业联动发展,推动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绿色建筑产业链或生态循环产业链,同步推进智慧型社区(镇、村)建设及智慧城市建设产业链;应注重公众参与,有绿色生态宣传展示场所,并应具备召开全省绿色建筑大会(千人规模)的会议条件,会场本身应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
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主体为市(县、区)或镇人民政府、行使政府职能的城市新区或示范区(高校)管理机构,明确了相应工作班子和具体实施部门。
2、承诺按不低于1∶2的比例确立配套补助、奖励资金。
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项目示范
申报要求:
1、绿色建筑奖励项目。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运营标识项目;获得绿色建筑评价三星级设计标识、通过竣工验收投入使用并获得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项目给予支持。优先支持获得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的项目,重点支持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和成品住房。
2、超低能耗被动式绿色建筑工程示范。公共建筑项目按照“被动优先、主动优化”原则,集成应用被动式绿色建材及技术,实现综合建筑节能率85%以上。
3、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项目。对2005年7月1日以前设计建造、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的机关办公建筑和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或面积不低于5万㎡的居住建筑项目,通过能源审计和用能数据分析,按绿色建筑要求制定改造方案,取得星级标识并进行改造的项目给予支持。
4、合同能源管理(建筑类)项目。对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城市绿色照明等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给予支持,要求已签定能源管理合同,节能服务公司投资70%以上。
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建设单位或建筑权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节能服务公司。
三、建筑节能科技支撑项目
1、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研究及制定。
申报要求:
依托市级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在对辖区内既有公共建筑深入开展能源审计和能耗统计的基础上,研究发布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发布重点用能建筑名单,为实施超限额加价制度和促进节能改造提供依据。
申报单位要求:
各设区市建设局。优先支持已开展相关工作,出台分类别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开展能耗限额管理和节能改造的省辖市。
2、江苏省“绿色建筑+”技术体系与标准研究。
3、绿色智慧建筑(新一代房屋)课题研究与示范。
申报单位要求:
从事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工作的管理部门、研究机构、企业、高校。
附 附件2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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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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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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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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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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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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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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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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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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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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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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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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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 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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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愿参与省服务业企业信息采集样本点建设,按要求定期填报相关指标情况,配合做好信息采集、 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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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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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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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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