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年)》(苏办发〔2015〕34号),落实“两聚一高”战略任务,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现就做好2017年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组织推荐工作由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请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省级众创空间基本条件(苏科高发〔2015〕160号),以及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的要求,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进行组织。
2、本年度将优先支持由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1)支持各地根据经济转型升级方向和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在细分领域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众创社区内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2)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等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建设的众创空间。
(3)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
3、申请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应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省级众创空间备案表(见附件1)、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相关证明文件(清单见附件3)等申报材料;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后,上报设区市科技局(科委);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科技厅。国家级高新区内众创空间应向所在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审核确认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后,统一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4、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建设内容等行为;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及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将盖章的推荐函、《申请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申请备案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二份,纸质版加盖运营单位公章),分别于2017年6月30日、9月29日前,分两批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联系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唐余康
省科技厅高新处 王洪荣
联系电话:025-83232116、57711620
电子邮箱:jscxcybgs @163.com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408室
附件: 1.省级众创空间备案表
附件: 2.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 3.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清单
附件: 4.申请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科技”微信公众号)
附件1
省级众创空间备案表
众创空间:
场所地址:
运营主体:(盖章)
建设主体:
申报日期: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制
二O一七年
众创空间名称 |
|
成立时间 |
|
|||
运营主体名称 |
(盖章) |
|||||
运营主体性质 |
□1、事业单位,2、企业(□国有、□民营),□3、投资机构,□4、高校, □5、其它社会组织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负责人 |
|
联系手机 |
|
|||
联系人 |
|
联系手机 |
|
|||
单位地址 |
|
|
|
|||
是否在省级以上高新区内: |
□是 (填写详细名称) □否 |
是否由投资机构建立: |
□是(填写详细名称) □否 |
|||
是否由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立: |
□是 (填写详细名称) □否 |
是否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 |
□是(填写详细名称) □否 |
|||
是否在省级以上孵化器内建立: |
□是 (填写详细名称) □否 |
|
||||
主要服务模式 (只能选一项) |
□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专业服务型□创客孵化型□综合服务型 □开放办公型□其它,请说明: |
|||||
如为专业服务型,请说明专业方向(如互联网、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 |
|
|||||
管理团队人员总数 |
|
其中大专 以上人数 |
|
创业导师数 |
|
|
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平方米) |
|
天使投资(种子)基金(资金)规模(万元) |
|
|
入驻项目数 |
|
入驻企业数 |
|
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次数 |
|
|
是否建有线上服务平台 |
□是(填写详细名称) □否 |
|||||
管理制度 |
□入驻标准□退出条件□在孵项目或企业数据库 □其他: |
|||||
设区市科技局(科委)或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意见:
年月日 单位(签章): |
||||||
附件2
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
(编写提纲)
一、建设概况
1、运营主体介绍;
2、机构设置情况;
3、场地建设情况;
4、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二、服务资源
1、管理团队介绍;
2、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及服务情况;
3、天使投资(种子)基金(资金)设立及使用情况;
4、服务模式。
三、服务成效
1、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
2、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
3、组织融资对接情况;
4、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情况;
5、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情况;
6、整合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情况;
四、下一阶段发展规划
附件3
相关证明文件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设立天使投资(种子)资金(基金)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管理办法、资金到账证明、与创投机构合作协议等,并提供资金使用的案例证明;
3、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4、众创空间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
5、入孵项目(或企业)条件及退出办法的相关文件;
6、在孵项目(或企业)名单(包括: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技术领域等),以及与其签署的服务协议,企业注册地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如地址不同,须出具说明材料;已转化的创业企业应提供加盖各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管理团队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其培训经历的文件;
8、创业导师聘书,服务协议和服务活动记录等;
9、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情况,每场活动附1张活动通知或截图、1张签到单复印件和2张活动图片。
附件4
申请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汇总表
设区市科技局(科委)或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盖章):
众创空间名称 |
运营管理主体 |
成立时间 |
机构性质(事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 |
是否在省级以上高新区(请注明所在高新区名称) |
是否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请注明所在机构名称) |
是否由投资机构建立(请注明投资机构名称) |
是否由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立(请注明企业名称) |
是否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请注明高校院所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印发
- 上一篇:常州市拟申报2017年度省企业技术创新奖和省国际科技合作奖推 2017/5/23
- 下一篇:关于2017年常州武进区区长质量奖申报的热点问答 2017/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