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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2017-5-23 13:23:39      点击:

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实施方案(2015-2020年)》(苏办发〔2015〕34号),落实“两聚一高”战略任务,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现就做好2017年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省级众创空间备案的组织推荐工作由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请各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省级众创空间基本条件(苏科高发〔2015〕160号),以及科技部《发展众创空间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5〕297号)的要求,按照成熟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进行组织。

2、本年度将优先支持由龙头骨干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共同打造的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1)支持各地根据经济转型升级方向和区域产业发展定位,在细分领域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重点支持众创社区内建设的专业化众创空间。

(2)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围绕主营业务方向,优化配置技术、装备、资本、市场等创新资源,按照市场机制与中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各类创客等其他创业主体协同聚集建设的众创空间。

(3)支持科研院所、高校发挥科研设施、专业团队、技术积累等优势,围绕优势专业领域,建设以科技人员为核心、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的众创空间。

3、申请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应向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省级众创空间备案表(见附件1)、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相关证明文件(清单见附件3)等申报材料;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后,上报设区市科技局(科委);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审核汇总后上报省科技厅。国家级高新区内众创空间应向所在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审核确认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后,统一汇总上报省科技厅。

4、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申报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建设内容等行为;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及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设区市科技局(科委)、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将盖章的推荐函、《申请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汇总表》(见附件4),连同申请备案众创空间的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一式二份,纸质版加盖运营单位公章),分别于2017年6月30日、9月29日前,分两批报送至省科技厅委托受理单位(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联系人: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唐余康

               省科技厅高新处 王洪荣

          联系电话:025-83232116、57711620

 电子邮箱:jscxcybgs @163.com

地   址:南京市广州路37号江苏科技大厦408室


 

附件: 1.省级众创空间备案表

附件:         2.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         3.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清单

附件:          4.申请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汇总表


(此页无正文)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苏科技”微信公众号)



















附件1


省级众创空间备案表







众创空间:                          

场所地址:                          

运营主体:(盖章)                  

建设主体:                          

申报日期: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制

二O一七年


众创空间名称


成立时间


运营主体名称

                      (盖章)

运营主体性质

□1、事业单位,2、企业(□国有、□民营),□3、投资机构,□4、高校,

□5、其它社会组织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联系手机


联系人


联系手机


单位地址


Email


是否在省级以上高新区内:

□是 (填写详细名称)

□否

是否由投资机构建立:

□是(填写详细名称)

□否

是否由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立:

□是 (填写详细名称)

□否

是否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

□是(填写详细名称)

□否

是否在省级以上孵化器内建立:

□是 (填写详细名称)

□否


主要服务模式

(只能选一项)

□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专业服务型□创客孵化型□综合服务型

□开放办公型□其它,请说明:

如为专业服务型,请说明专业方向(如互联网、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等)


管理团队人员总数


其中大专

以上人数


创业导师数


自主支配场地建筑面积(平方米)


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平方米)


天使投资(种子)基金(资金)规模(万元)


入驻项目数


入驻企业数


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次数


是否建有线上服务平台

□是(填写详细名称)

□否

管理制度

□入驻标准□退出条件□在孵项目或企业数据库

□其他:

设区市科技局(科委)或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意见:



年月日

单位(签章):


附件2


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

(编写提纲)

一、建设概况

1、运营主体介绍;

2、机构设置情况;

3、场地建设情况;

4、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二、服务资源

1、管理团队介绍;

2、创业导师队伍建设及服务情况;

3、天使投资(种子)基金(资金)设立及使用情况;

4、服务模式。

三、服务成效

1、集聚创新创业者情况;

2、提供技术创新服务情况;

3、组织融资对接情况;

4、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情况;

5、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情况;

6、整合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情况;

四、下一阶段发展规划

附件3


相关证明文件


1、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设立天使投资(种子)资金(基金)的相关证明文件,如管理办法、资金到账证明、与创投机构合作协议等,并提供资金使用的案例证明;

3、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4、众创空间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

5、入孵项目(或企业)条件及退出办法的相关文件;

6、在孵项目(或企业)名单(包括:名称、进驻时间、注册资金、技术领域等),以及与其签署的服务协议,企业注册地须在本众创空间场地内,如地址不同,须出具说明材料;已转化的创业企业应提供加盖各公司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管理团队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培训证书、资格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其培训经历的文件;

8、创业导师聘书,服务协议和服务活动记录等;

9、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活动情况,每场活动附1张活动通知或截图、1张签到单复印件和2张活动图片。


附件4

申请省级备案的众创空间汇总表

设区市科技局(科委)或国家级高新区管委会(盖章):

众创空间名称

运营管理主体

成立时间

机构性质(事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

是否在省级以上高新区(请注明所在高新区名称)

是否在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科技园(请注明所在机构名称)

是否由投资机构建立(请注明投资机构名称)

是否由高新技术企业或龙头骨干企业建立(请注明企业名称)

是否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请注明高校院所名称)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