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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海街道鼓励科技创新政策兑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8/1/31 9:41:33      点击:
关于印发《河海街道鼓励科技创新政策兑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河海街道鼓励科技创新政策兑现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

为规范河海街道鼓励科技创新政策兑现,经研究,现将《河海街道鼓励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河海街道鼓励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申请表

 

 

2017年1月18日


 

河海街道鼓励科技创新政策兑现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河海街道鼓励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河海街办[2017]33号)文件精神,现就规范街道科技创新扶持资金政策兑现事项,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河海街道鼓励科技创新发展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在河海街道的研发机构、科技项目(含人才项目)、民营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软件企业和产品、专利申报、上市企业、科技中介机构等八大项目的相关扶持政策。

二、申请条件及流程

1、享受政策的对象,是指在河海街道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依法经营纳税且纳税属地在河海街道金库、依法规范用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或孵化器。

2、享受政策的对象,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纪录或其他不良纪录,无拖欠其他财政性资金。

3、文件中的奖励当年不重复享受,获得高一级认定,按差额奖励。

4、每年1月份集中申报相关证明材料(上年度1月1日到上年度12月31日),3月拨付资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5、所有政策扶持资金申请的材料由街道经管科牵头受理,会同财政分局、监察审计室进行初审,街道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

6、经批准通过后,进入资金拨付程序

三、申请材料

所有申报扶持资金的对象应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河海街道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如申报对象为个人则提供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

(三)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书、认定通知或者其它与申报扶持资金项目相关的佐证材料:

1、国家创新型企业、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省级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贯标企业:需提供当年认定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2、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需提供当年认定高企和高品的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

4、民营科技企业:需提供当年省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

5、研发机构:需提供当年省、市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相关认定文件;当年国家级、省级外商投资研发机构的相关认定文件;当年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的相关认定文件。

6、孵化器或者加速器:需提供当年认定国家级、省级孵化器或者加速器的相证明文件或者证书复印件。

7、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示范基地:需提供当年认定证书或认定文件。

8、国家级、省级、区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需提供国家、省、区创新创业大赛证书复印件或者证明文件。

9、孵化器内毕业企业:需提供企业三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在孵化器毕业证明;企业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签订的合作协议);年度税款缴库情况表;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

10、专利:需提供当年申请的专利证书复印件;无证书的需受理通知和缴费证明。

11、产学研协议:需提供当年与大专院校签订的产学研协议及相关付款证明。

12、人才落户项目:需提供人才项目确认文件;人才创办或所在企业三证复印件;

13、中小企业创业基地:需提供当年江苏省重点培育中小企业创业基地或江苏省创业示范基地的认定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

14、技术标准:需提供标准立项证明;法定主管部门批准标准发布的公告;经批准发布的标准文本;自主创新或知识产权证明。

15、质量管理:需提供表彰单位出具认定文件复印件;表彰证书复印件。

16、商标与名牌:需提供法定主管部门出具认定证书复印件。

17、人才落户项目:需提供人才项目确认文件;人才创办或所在企业三证复印件;载体还需提供企业入驻证明及相关协议(或者租赁合同);创新人才项目还需提供人才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满5000万销售的人才企业还需提供年度销售证明。

18、孵化器内毕业企业:需提供企业三证复印件(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所在孵化器毕业证明;企业房屋租赁合同(或者签订的合作协议);年度税款缴库情况表;税务部门出具的年度纳税证明。

四、注意事项

1、申报材料一定要齐全、真实,前后名称一致,注重材料的整体性和真实性,如材料缺失或者前后不一致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2、请在申报期限内申报相关扶持资金申报材料,逾期将不再受理。

3、所有申报资料均需一式三份,在提交前,请认真审核,并在申请表上签字后盖章。

4、本办法实施过程中,由河海街道经管科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附件1

河海街道鼓励科技创新扶持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

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申请人姓名

 

手机号码

 

申请项目

分类

研发机构

民营孵化器

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

上市企业

专利申报

人才项目

民科和产学研

质量管理和商标

申请项目

具体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

详细

内容

 

申请金额:             元

核准金额:          元

申请金额大写:

扶持资金申请使用承诺

 

本单位承诺申请材料真实、准确,资金使用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管。

(盖章)

20    年   月   日

经管科

审核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监察审计室

审核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财政分局

审核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

审核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主要领导

审核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